「國民中小學開設本土語文課程應注意事項」第9點,業經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8日以臺教國署國字第1135501712A號令修正發布,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行政規則修正規定各1份。 |
說明: |
一、 |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(以下簡稱國教署)113年7月8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35501712B號函辦理。 |
二、 |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(https://edu.law.moe.gov.tw)下載。 |
三、 | 若對本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,請逕洽國教署國中小組林小姐,電話:(02)7736 7449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