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主旨: | 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所擬學生交通車租賃契約範本(建議增列條款)1份,請查照。 |
| 說明: |
| 一、 |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(以下簡稱國教署)115年7月2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55803359號函辦理。 |
| 二、 | 旨揭範本係國教署依115年7月16日召開之「強化學生交通車駕駛人員(含隨車人員)資格審查及契約管理研商會議」決議所擬,倘貴校有辦理學生交通車服務,建議參考附件,將相關規定納入租賃契約中;若貴校學生交通車為自購者,亦請參考附件內容,就車輛、駕駛人員及隨車人員等部分,確認是否符合法規規範。 |
| 三、 | 其餘事項請依本局115年7月8日桃教小字第1150061864號函、「學生交通車管理辦法」、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」、「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」、「性別平等教育法」、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」、「政府採購法」及其他相關規定辦理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