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據「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」相關規定、109學年度第2學期期末校務會議決議事項及人事室115年4月7日准簽辦理。
二、茲因114學年度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票選委員張○芬於115年4月13日起請延長病假,其所遺委員缺,由候補人員黃○純遞補。
三、遞補委員任期自115年4月13日至115年8月31日本屆委員任期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