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4學年校內藝鳴驚人才藝競賽辦法,請詳見附件
比賽方式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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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參加對象:本校3-6年級學生。
- 比賽人數:每隊5-10人,自行為隊伍命名,並推選隊長一人。
- 內容: 樂器表演、相聲、舞蹈、戲劇或其它才藝表演。
- 報名時間:填妥報名表,交至學務處訓育組至115.2.25 (三)放學止。
- 演出音樂:自選曲目,長度3-4分鐘,並在3/3(二)前,請將樂曲電子檔送訓育組
競賽規則:
- 才藝表演所需道具請自備(不得使用拉炮)。
- 所有器材及道具於離場時一併帶出,若影響其他隊伍則由評審老師斟酌扣分。
- 參賽隊伍一律由面向舞台之右側進場、左側退場。
- 音樂播放即開始計時、評分;音樂結束則時間評分結束,隊伍進出場時不得配樂。
參賽程序:
1、抽籤:3/3(二)於學務處決定現場競賽順序
2、初賽:3/20(五)8:10-9:10於本校活動中心舉行,自選兩分鐘精華演出,
擇優選出五組進入決賽,報名組數為八組(含)以下則直接決賽。
3、決賽:3/28(六)9:00-10:00於內操場司令台舉行,每組表演時間為3-4分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