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 | 依據本府114年7月2日府民戶字第1140186227號函辦理。 |
二、 | 為求海外或駐臺外國機構人員及在臺不諳中文之外國人得 以更易辨識內政部移民署所核發之相關居留證件,爰自114年7月1日起,內政部移民署外僑居留證、外僑永久居留證(含梅花卡、專案許可永久居留證)、就業PASS卡及就業金卡等證件之「類別」欄位增列證件英文全銜,且「國籍」欄位增列英文代碼,以資明確。 |
三、 | 業經核發且尚在效期內之證件仍屬有效,得繼續使用至效 期屆滿日為止。 |
四、 | 本次修正樣本公告於內政部移民署網站(https://www.immigration. gov.tw/5382/5385/7445/29919/393585/cp_news)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