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明:
一、依據本市114學年度國民中小學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實施
計畫及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評估人
員分級培訓實施計畫及東門國小114年9月15日東門小特字
第1140008308號函辦理。
二、為提升及培訓本市國中小學各階心理評量人員心理評量及
鑑定安置實務之專業知能,特規劃辦理旨揭課程。
三、請貴校依教師請假規則本權責核予參加教師公(差)假登
記,另依據本局110年2月22日府教中字第1100040545號函
示,倘研習適逢例假日,同意參加人員得自該研習當日起2
年內自行選擇補休(部定課程、必選課程得課務排代;選
修課程課務自理)。
四、檢附旨案實施計畫1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