時間:115年8月28日(星期五)下午1時30分
地點:本校視聽教室。
主席:莊校長凱安
出席人員:本校全體專任教師、職工代表及家長代表
列席人員:代理教師及未列代表之職工
依桃園市國民中小學校務會議實施要點:
十一、有關校務重大事項之議案,除校長交議事項外,應依下列方式之一提出:
(一)學校相關一級單位提案。
(二)家長會或教師會提案,並應檢附其會議紀錄。
(三)校務會議成員經全體成員四分之一以上連署後提案。
前項提案,於定期會議應在開會之七日前向學校提出。
如有提案,請依上述規定辦理,並下載提案單,填妥核章後送文書組彙整。
:::
主內容區域
回上頁 本校115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(期初)校務會議開會通知
標籤:
- 發布者
- 文書組長
- 發布日期
- 瀏覽次數
- 285